审计“三立”观包括:一是广大审计干部职工要以“审计精神”立身,忠诚事业,操守职业,爱岗敬业,切实做好本职工作,坚决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利益。二是要以创新规范立业,创新审计工作的思路、方法、制度、机制,突出抓好绩效审计,努力形成具有特色的绩效审计的基本框架;加速推进审计信息化,促进审计能力和审计效率的不断提高;加大审计监督的深度、广度和力度,推进公共财政管理体制的建立和规范;重视审计成果的充分运用,努力增强审计监督的实际效果。三是要以自身建设立信,像抓审计业务一样抓好审计机关自身建设,进一步加强各级审计机关的领导班子建设,在调整优化审计队伍结构中,注重培养通晓计算机技术和审计业务的复合型人才,为审计人员的成长成才创造更多的锻炼机会和发展空间,进一步提高内部管理水平。
首先,审计“三立”观具备文化传承性。立身、立业、立信的提法主要源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,“立身”用法较早出现于《孝经·开宗明义》;“立信”出自《论语 · 颜渊》,是孔子所言。“立业”的内涵,在先秦典籍中类似表达很多,汉代荀悦 《(汉纪)序》有这种表述:“斯皆明王贤臣命世立业。”基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,提出审计“三立”观,是习近平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理论的重要贡献。
其次,审计“三立”观具备整体性。“以审计精神立身”是职业精神,职业精神针对审计个体,是审计人员的精神追求和核心价值观。“以创新规范立业”是事业精神。规范和创新双轮驱动,推动审计事业向前发展。“以自身建设立信”是行业精神,行业精神针对审计群体,强调队伍建设。“以审计精神立身”是基本前提,“以创新规范立业”是发展动力,“以自身建设立信”是纪律保障。“立身”方能“立业”,“立业”离不开“立信”。
最后,审计“三立”观具备辩证性。习近平指出:“审计工作要开创新局面,就必须要求审计工作的思路、方法、制度、机制等方面有所变化、有所创新,就必须要求审计工作的计划管理、流程、质量控制等方面更加合理、更加规范。”创新是审计事业发展的动力和灵魂,包括审计业务、审计体制、审计组织方式、审计技术方法的创新;规范化建设是审计工作依法依规审计的必然要求。审计事业发展本身就是“有破有立”的过程,规范和创新两轮驱动推动审计事业螺旋式上升。